关于为被
羁押者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向负责案件审理的机关进行申请。如果该案件尚处于
侦查阶段,那么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
取保候审的申请;若已进入
审查起诉环节,那么就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当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则应向正在处理此案的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