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危险驾驶罪的审判权问题,一般情况下,该类
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享有司法
管辖权。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了的。
具体来说,这部法律的第二十条明确指出:“普通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但若按照本法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则不在此限。”而危险驾驶罪正是属于此类普通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案件会交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