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以手书形式所签立的
欠条的法定
有效期往往设定为三年之久。此所谓的“有效期”,实质上指的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主张并请求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
诉讼时效期,具体时限为三个完整年份。在此期间内,权利主体如得知或者应当知晓到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已经遭受损害,且义务方也已明确知晓这一情况,那么诉讼时效便应自此时开始进行计算。若在
手写欠条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便应自该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倘若权利主体在上述有效期内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很可能会面临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风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详尽的法律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