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碰撞墙体、水泥柱以及树木等物体,未造成对第三者损害且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不必向交管部门申
报案件,而是直接与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商讨并申请理赔事宜。这便是本次报告的核心信息,倘若在发生符合
保险理赔条件的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未能履行其应尽的
赔偿义务,那么双方
当事人均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而保险人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
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