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获得
取保候审期间,若收到相关部门的
传唤,您应遵守规定,立即赴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接受正式的讯问。此举旨在配合案件的深入调查以及合法公正的审理程序。请务必严格遵循传唤通知书所载明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进行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