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存在。然而,仍有部分问题有待于我们加以解决。在流程层面上,存在着一些技术性的错误。特别是当员工因医学原因无法立即离开岗位时,应该等到既定的
医疗期限结束之后,在此期间若其无法胜任原有职务或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职位,方可采取合法的措施予以辞退。
如果因为医疗期限的因素而
辞退员工,那么企业应当依法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发放不少于六个
月工资的医疗
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