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不幸身亡,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
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履行理赔职责,即交强险的最高
赔偿金额可高达人民币11万元;而其余部分的
赔偿责任则由商业补充保险或由
被保险人自行承当。倘若被保险人为事故发生方且不担负任何责任,那么其在此类情况中所能得到的
无责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元;无责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000元;
至于无责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100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这两项条款之下,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事故产生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开支,同时也包括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及营养费等项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