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倘若
犯罪嫌疑者仍旧满足
判刑的必要条件,那么他们仍将面临
刑事判决。取保候审乃是相关执法机构对涉嫌
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
羁押替代手段。对于那些应当遭到
逮捕的罪犯,若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内,亦或是罪责相对轻微之人,皆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加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