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
试用期的阶段,若
劳动者未能达到所从事职位的具体要求,则用人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
补偿金或
赔偿金。
其次,在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法定理由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金额的
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如不足半年的按半计算。
此外,在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
违法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应按照同等数额的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劳动者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当劳动者主动寻求
解除劳动关系,或是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用人单位均可不必
支付经济补偿金:
(a)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未达到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c)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
(d)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