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位于我国
深圳市以及其他国内区域内所发生的
盗窃行为之
量刑,我们主要参照及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此类案件的
刑事处罚决定中,其具体
刑罚期限主要取决于所涉被盗物品的价值及其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通常来讲,当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即一般情况下为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
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即在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
处罚;
至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罪犯(即超过人民币300000元),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