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积极协商,您有望解决理赔事务中的所有疑问。
首先应当保持与保险公司畅通的联系渠道,了然其不予受理理赔申请的真正缘由,并在此基础上,尽力通过双方面对面的协商途径去解决争端。协商期间,确保提供充足且有说服力的
证据和材料作为您的理赔主张的支撑。
其次,若协商无果,您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提出投诉。保监会作为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的
违规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因此,若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您完全有权通过向保监会投诉的方式,维护您的正当权益。投诉时请务必提供充足和详尽的证据及相关信息,以便保监会对该情况展开深入审查并作出合理的处理决策。
最后,如果前述两个应对方案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您还拥有通过
诉讼手段,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在决定提
起诉讼之前,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为您的维权之路提供有力的支持。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