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通常是由
犯罪嫌疑人和/或其
辩护律师向负责本案的调查机构(例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审判庭)提交的书面申请文件,以期申请批准针对该嫌疑人实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这份文件的存在源于对于犯罪嫌疑人自身人身自由的尊重与保障,同时也是为了
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且透明的审理而设立的必要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且在最终的审判中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