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可行的。通常情况下,在得到法院许可之后,被告
代理人方可与原告取得联系。若被告代理人主动接触原告主体仅仅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利益,如寻求达成调解等事宜,那么此时的行为同样属于为被告争取权益的范畴。
然而,虽然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被告代理人私下与原告沟通,但他们必须持有适当的
身份证明文件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以便核实。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收集、调取
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