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严格规定,
醉酒驾车属于
危险驾驶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处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
罚金。而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阐述中,倘若醉酒驾车的嫌疑犯或被告人身处合理条件下,例如可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
附加刑,并且实施
取保候审不会导致
社会危害性增加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通常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受理申请的机构将会对申请人的资质、案件状况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再次,若批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
证人或收取适当金额的
保证金,并将
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最后,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定期汇报情况、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禁止与特定人员接触等。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被取保候审者应准时到案接受审判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在醉酒驾车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依照以上流程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