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集资诈骗罪的八类情况揭示如下:
首先,集资后未能投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金额与其所筹集的资金规模严重不符,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偿还;
其次,肆意挥霍集资款项,致使集资款项无法偿还;
再次,携带着集资款项潜逃;接着,将集资款项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
然后,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
再者,隐匿、销毁财务记录或制造
虚假破产、
倒闭现象,以逃避返还资金;接下来,拒绝透露资金流向,以逃避返还资金;
最后,其他可被视为存在
非法占有的意图的情况。
针对集资诈骗案,检察院在判断是否应予
批准逮捕时,可能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若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能不予批准逮捕;
第二,若符合
监视居住的条件,也可能不予批准逮捕;
第三,若案件情节轻微,且无其他重大
犯罪嫌疑,具备相关情形的,亦可能不予批准逮捕。
《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