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
当事人的
家属代为签署协议并不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关于这份协议的签名取得了当事人本人明确的授权,那么这个时候家属的
代签就是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当
行为人在没有
代理权、超过
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已经失效之后,仍旧继续进行代理行为时,若该行为未得到被
代理人的事后认可,则此类代理活动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并不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