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保释金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来收取的,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的
当事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逃脱行为,积极配合
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做出取保候审裁决的机构有权要求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支付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
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作出裁决的机关进行确定,并且保证金必须上交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手中。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这笔保证金就有可能会被用来
赔偿相关的
经济损失或者作为罚款的执行款项;而若是保证金已经被没收,那么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就必须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