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与
行政诉讼案件中,对于合符
立案要求的案件,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即刻向各方
当事人通告;如某案并不具备
立案条件,同样应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
对于刑事
自诉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需于收到此种案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细致的审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
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