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是否属于
合同诈骗罪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应为经济
合同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其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在签订与
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某些环节,诈骗对方
当事人的财务,且
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较大程度;
再次,任何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各种组织都能成为本罪的
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
犯罪者必须出于故意,并怀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这其中所指的“非法占有”不仅包括犯罪者自身对于
非法所得的占有,还包括犯罪者企图让单位或第三方对非法所得进行占有。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