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的采砂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
盗窃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都不被允许,其中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擅自采矿,未经授权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矿区的行为,或者是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果这些行为
情节严重,将会被视为
非法采矿罪。在非法采矿的过程中,如果
行为人采取了秘密手段,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砂石等矿产资源,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就符合了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素,从而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