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
宣布破产之后,您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明确了解自身应获得的
工资补偿比例,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而关闭或停业之时,除了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实际工资之外,还须向
劳动者额外支付一
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该法规定,工厂
拖欠工资长达三十日以上便属于
违法行为。工资应当按照货币形式,逐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任何克扣、延期或无理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做法均为
违法,所谓“按月支付”,即不仅限于工资需以月薪的形式发放,而且还包括应当每个月按时支付。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在自然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结算并支付工资,若超过此期限,则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