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劳动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用人单位皆有权依法解除其
劳动合同:
首先是在
试用期内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次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再次是明显失职、侵吞公款或为私人利益而不当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巨大
经济损失;还有就是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在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起正式的
劳动关系,这将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干扰,且经过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后仍未加以纠正的情况;
最后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原因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以及劳动者因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而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危险驾驶罪属于
刑法规定的
犯罪行为,因此,如果员工被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用人单位可以这一条款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
犯罪情节、对工作的影响程度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等因素。如果员工的行为确实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的其他条款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