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公民不幸离世之后,他/她在生前所存储于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通常会被其合法的
继承人和受遗赠者所获得。详细规定则是遵循了中国国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依照这部
法规,当员工在工作期间过世时,他/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而继承人或受遗赠者在申领这笔资金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医院开具的
死亡证明,或是
销户证明;公证书以确认
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和
户籍证明;以公证机关出据的遗赠书,或者法院签发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作为证明。
如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前往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寻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然而此时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认证的
授权委托书,同时也需要出示受委托人的
身份证明。除此之外,若逝者没有留下任何合法的继承人和遗赠受益人,或者指派的继承人和遗赠受益人都选择放弃其权益,那么这部分未被分配的住房公积金将会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