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建材款
拖欠所引发的
诉讼时限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
诉讼时效期,这一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应为三年。这个时效期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侵害以及责任承担人具体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是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时间,则将无法得到法院的进一步保护。假如该类
纠纷涉及的诉讼时效期已期满,那么责任方便可于诉讼过程中运用“拒绝履行义务”的
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