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领域,并无一个绝对固定的电梯价格,具体金额的设定需结合实际需求以及相应标的额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而提
起诉讼所需承担的费用,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关于金钱数额的民事案件中,
诉讼费是依照
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请求或价款总金额的不同阶段,按以下比例逐步累加缴纳:
1、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则每宗案件只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
2、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5%的比例缴纳;
3、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缴纳;
4、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介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5%的比例缴纳;
5、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介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的比例缴纳;
6、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介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9%的比例缴纳;
7、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介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8%的比例缴纳;
8、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介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7%的比例缴纳;
9、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介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6%的比例缴纳;
10、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应按照0.5%的比例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