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79条相关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始终不得超过一年的12个月份。因此,通常情况下,对被申请者进行取保候审的关押时间将不会超出这一法定界限。若在此期间,发现在相关事实认定过程中,不适宜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刑事法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的时限已到,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