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假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已构成了
招摇撞骗罪。倘若这类诈骗行为是以冒充人民警察为幌子,依据上述条款,将会被施加更严厉的
处罚。因此,假借警察身份实施
绑架犯罪的行为不仅触及了招摇撞骗罪,而且还应该加重其
刑罚。
最后,对这样的案件
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如犯罪者的动机、所使用的手法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