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
财产权属,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对于
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来处理。具体而言,建议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夫妇双方如未在婚前就财产归属事宜做出特别约定,那么,在
离婚时可以认定这些财产为其单独拥有的
个人财产,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分配,可直接归属于该方
当事人所有;
其次,若两人在婚前有财产约定,将婚前财产指定为共享所有权,则在他们决定结束这段婚姻时,必须对婚前财产进行划分。若无法达到
协商一致,便应向法院提出
财产分割诉讼请求并由法院依法审理、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