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碰撞中产生的表面划伤,若属于人为恶意行为造成者,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划痕险的规定,其理赔范围通常限制在车辆划痕面积的15%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任意一种
违法行为的,交通管理机关有权对
当事人进行2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一)在没有获得
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已被
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被暂时扣押期间仍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或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已被吊销、暂时扣押的人员驾驶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但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
(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50%的;
(五)强制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且不听从劝告的;
(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抹交通设施,造成不良影响,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且不听从劝告,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较大
财产损失的。对于存在上述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的,交通管理机关可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存在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违法行为的,交通管理机关可同时处以15天以下的
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