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会在未来的三十天内在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明确获悉开庭日期的确切信息;根据我国现代
民事诉讼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针对此类性质的
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在正式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以内完成全部审理工作。然而,若遇有突发性的特殊事由必须得以适当延长时期的话,需经由负责审理此案件的法院院长亲自批准,上限可延长至六个月;如若实际需要的延期期限超过这一范畴,则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