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盗窃罪的
赔偿问题,应该基于其实际获取的
赃款及给被害方带来的经济损害来计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涉及盗窃罪的
刑事案件中,
被害人享有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以此向被告人索取因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补偿,然而在此种情况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主张的赔偿仅限于物质层面的损失,豁免了精神方面的损失。因此,即使被告人已因盗窃罪受到
刑事制裁,也无法据此免除其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来说,无论被告人是否已经接受
刑事处罚,他们均有权要求被告人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被告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被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对于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所有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或责令退还。
同时,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予以返还。对于
违禁品和用于
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
刑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