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这是
合同法赋予合同中的
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的一种权利,其主体通常为因特定撤销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的一方。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首先,如果该合同系基于
欺诈或
胁迫的情势而达成,那么受欺诈者或者受胁迫者便有权提出撤销请求;
其次,若该合同是由于误解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则误解者或重大过失方拥有相应的撤销权;
再次,如果此合同涉及到当事人处于危难之中的情境,例如乘人之危的情况,那么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也具备撤销权;
最后,若该合同显失公平、对其中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不利益,那么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同样具有撤销权。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
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