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对于各类房屋的
拆迁补偿标准,我们目前尚无确切的固定准则。实际上,相关法律
法规只给出了一种指导性原则,那就是对于那些占地属于集体性质的房屋,其货币补偿的最低额度为建筑物本身的建造成本价格。
此外,这类房屋还可以选择以宅基地或地价补偿代替货币
赔偿方式。
至于指定的房屋置换方法,同一区域内的置换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拆一还一。针对城中村的特殊情况,其货币补偿的最低价位应参照当前市场价格而定。
然而,对于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
拆迁补偿方式也是采用同样的原则,即同地区置换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拆一还一,同时货币补偿的最低价位也要参考市场价格。在整个
拆迁过程中,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国家审批手续,并在得到原房主同意以及确保其安全搬迁的前提下,才能开展拆迁作业。对于那些先拆迁后付款、先拆迁后安置、甚至使用
暴力手段进行拆除的行为,这些都是严格禁止的,我们全体业主应对此感到放心。具体而言:
(1)家庭房屋拆迁货币赔偿总额等于合法拥有房地产的鉴定价值加上约定的房屋装修装饰
补偿金额(或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家庭房屋拆迁差价的计算公式则是合法拥有的房地产鉴定价值加上约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所接受的转换
产权房屋的鉴定价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