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赌场有关的活动中提供贷款交易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被评价为赌博罪行。此类
犯罪行为所受到的具体惩罚包括:
(1)对于犯有此类罪行的人员,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可以判处一定数额的
罚金。如果情况严重的话,则可能进一步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2)倘若涉及到开设赌场等
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予以
立案追查,严厉打击。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建设赌博网站,或者直接作为赌博网站的
代理人,接受他人投注的行为,也被视为本条款所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那么,赌博罪的构成要素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该
罪名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社会风气这一重要客体。赌博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还常常成为引发其他犯罪行为的诱因,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性,因此必须得到严厉的打击;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赌博罪主要表现为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的行为。所谓的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引导众多人员参与赌博,自己从中抽取利润;
再次,赌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符合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构成赌博罪;
最后,从主观角度看,赌博罪的
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以盈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之所以聚众赌博或者长期参与赌博,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取金钱利益,而非仅仅为了消遣、娱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