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
取保候审保证金并获取退还,这并非表示案件已经告一段落。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而案件的审理终结则需遵循严谨且规范的流程,包括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最终的判决结果得以形成或者依法停止
诉讼进程,方可视为案件的真正结束。关于
保证金的退还原因,有可能源于取保候审的时效已过,也有可能是由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遵守了相关的规定。
然而,这仅仅代表着取保候审这项措施的解除,它与案件的完结之间不能画上等号。只有当案件的所有程序都已完成,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结案情况时,我们才可以将其视为案件的正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