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交通违法行为违章停车所引发的意外撞击事故中,
违停车辆负有次要的法律责任,而造成本次撞击事故的另一方需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通常而言,尽管违停车辆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但是依然需要承担事故比重的30%左右的事故责任;
至于肇事一方,由于其主要过错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因此需负担事故比重70%左右的责任。以上责任
分配比例最终将由专业的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勘验完毕之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界定和判断。
如果涉及到
被撞击的车辆因出现机械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得已暂时停靠于泊车点外的区域,并且已经于来车方向设置了明显有效的警示标识,那么,违停的这一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则可以完全免除,所有的事故责任均由
肇事方全权承担。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