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方完全没有合法缘由且又蓄意长期霸占、拒不返还已经交付其进行保管的别人的货款之行为,有可能被视为侵占罪的一种情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要件和标准。侵占罪,简而言之就是指那些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同时欠债方也必须明确表示拒绝偿还或者交回这些财物。
然而,如果仅仅只是因为经济上的
纠纷而导致的欠款问题,那么通常会通过
民事诉讼来解决,并不涉及到
刑事犯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