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记分周期是从其首次取得
机动车辆驾照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每位驾驶员在一年的记分周期中总计可获得12分的分数。若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的累积扣分低于12分,且其所有涉及扣分之罚款已全部缴纳,则该周期内的所有记分将被清零。
然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尽管其扣分尚未达12分上限,但仍存在未缴罚款者,那么这些扣分将被自动转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当中。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
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