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因醉
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可视为
危险驾驶罪行,罪犯面临着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风险。若
醉驾犯罪嫌疑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则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只要醉驾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并且同时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条件,例如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等,那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由司法机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