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员工在招聘过程中雇主揭露其学历作弊的处理:雇主具有直接取消此名员工录用资格的权力。鉴于学历作弊可被视为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况,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
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
2.关于职称持有者所持有的
虚假学历证书的处理:在未涉及非法活动的前提下,此类身份持有者并未违反
刑法;
然而,他们的行为却可能触及到
行政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从而构成广义上的
违法行为。
3.对于利用
伪造的毕业证书从事
欺诈活动的人员,将由司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