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损害赔付事宜,我们遵循以下规定:首先,若涉及到保价货物的邮寄遭遇遗失或完全毁坏的情况,我方将按照之前约定的保价金额进行全额
赔偿。其次,若部分损害或内件短缺状况发生,同样依保价金额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以实际损失状况给予相应赔偿。
接着,如果未曾办理保价手续且发生货物遗失、损害或内件短暂缺少情形,我方会依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但在此过程中,我们所能最高支付的
赔偿金额,不会超出您在寄递费用中所实际支付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