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故意伤害罪名的
取保候审时限并未明文规定于相关法律
法规之中,实际执行往往需根据公安部门所处理的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及当地的法律规定而定。原则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期间长度不宜超过十二个月,如确因特殊原因,须得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同意方可予以适度延长。若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有权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作出是否延长的决定,然而每次延长的期限均不得超过三个月。一旦案件已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