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理赔事宜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之时,投保方可依据相关
法规及政策,采取以下三种有效的法律手段予以应对:
首先是进行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与保险公司达成一份公正且合理的
赔偿协议;
其次,若是协商无果,投保方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其所购买之保险公司的下属
仲裁委员会,请求该机构进行公正裁决,
仲裁结果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及
强制执行力。
最后一个途径,若前两种方法皆已尝试但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投保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