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若
信用卡持有者的欠款金额超出了50,000元人民币,则发卡行可能会对其进行两次或更多次的
催收工作,然而若该用户在此期间仍未能还款且时间跨度到达了超过三个月,那么银行将会采取行动以冻结其信用卡账户以及将该用户加入到信用不良的黑名单之中。除此之外,银行甚至可以启动
诉讼程序来追究该用户的
信用卡欺诈和恶意
拖欠行为,进而由法院作出
强制执行的裁决。具体而言,按照法律
法规,恶意透支金额若是在50,000元人民币至500,000元人民币之间,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暂时
拘役的
刑罚,并且还要缴纳至少20,000元人民币以及2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金额位于500,000元人民币至5,000,000元人民币区间,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罚,同时需要缴纳至少50,000元人民币以及5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而对于金额超过5,000,000元人民币的既有事实,便应承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
徒刑的刑罚,并同时缴纳至少50,000元人民币以及5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或是财产被依法没收。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