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批准逮捕之后,申请
取保候审与否取决于相关人员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其一,根据案情分析,
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其二,经推断,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方面的
危害后果;其三,倘若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其为孕妇、正值哺乳期之内的母亲,也可针对此类情况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最后,若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已经期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需要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同时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
刑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