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对于解聘雇员所遵循的
补偿原则为: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
赔偿金。这个“月基本薪资”的基准是根据劳工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往前推算过去十二个月内、所有雇员的平均应得
工资来确定的。若雇员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超过半年但未达整年时,则视为已服役一年;不足半年者,将获得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