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列举,当一名拥有长达二十年
工龄的职业人士面临
被辞退时,其所应获得的补偿范围应依据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计算与衡量:首先是
经济补偿金。若该员工的月度薪资水平较高且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
工资所得的三倍以上,则他的
补偿金可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基准进行计算,不过,在此基础之上,补偿年限最多也只能设定为十二年。
反之,若该员工的月度薪水低于或等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域当年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补偿金将以其在单位工作的总年限为主要考虑因素,每满一年便可得到一个月的相应补贴,并以此类推至特殊情况——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阶段,此时应当视为一年对待;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的情形,应当仅支付半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款。
此外,还有针对严重违反
劳动合同的
惩罚性赔偿金。如果雇主因为自身的严重过错,决定单方面解除某位员工的
雇佣关系或者存在其他
违法行为,那么除前述的经济补偿金外,他们还必须根据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额向上诉者支付额外的
赔偿金。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数额还需要结合每位员工的实际收入以及用人单位的具体运营状况方能确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辞退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