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相关
法规中明确规定,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并不对恶意
醉酒驾驶行为承担理赔责任。显而易见地,醉酒驾驶已被明确划归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所应支付
赔偿责任的除外责任范畴之内。换句话说,若因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依照法律规定,其将无法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获取任何形式的
赔偿。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保险公司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先行垫付了伤员的紧急救治费用之后,其享有向
肇事方追偿的法定权利。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