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单位的制度规范,受到
刑事拘留的员工并不必然面临
被辞退的困境。通常来说,当某位员工因涉案被置于刑事拘留的境地时,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暂时中止其职位的措施,然而是否决定予以职辞,应基于
劳动合同、公司内部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进行综合考量。在待警方证实该名员工清白或者等其服完相应刑期之后,该名员工仍有权利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员工所犯的罪行与其本职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或对职业道德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那么用人单位便可以借助《劳动法》中的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来解除他们之间的
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