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外地且正在接受
取保候审的人士若欲返回故土,必须首先获得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许可;反之,未经授权便擅
自离境,那么您将无法离开居住所在的县城或城市。倘若坚持离境,则有可能被取消已获取的取保候审资格,转而重新纳入监管并关押至当地看守所。因为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必要的
法律强制手段,其主要功能便是对
当事人的部分人身自由进行限定和约束。
《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